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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行目的:
短期語言進修
應備文件:
1.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。(效期: 需超過簽證效期三個月以上,正本及影本一份,半年內更新護照者,請加附舊護照或出入境證明)。
2.填具申請表,必須本人親自簽名,並請貼妥最近六個月照片一張(限正面彩色白底)。
7.身份證影本一份。
3.入學許可證:由西班牙大學、學院或學校出具,內容須具體說明已正式註冊。 3.入學許可證:超過三個月,由西班牙大學、學院或學校出具,內容須具體說明已正式註冊,每週上課時數至少15小時,並繳清全額或部份學費。
4.財力證明:申請人或保證人之儲金簿或定存存單或銀行存款餘額證明(一個月內)。
依照申請人停留的時間,需備妥每日
2500台幣的存款 (如果停留不超過三十天,無需財力文件。)
4.財力證明:申請人或保證人之儲金簿或定存存單或銀行存款餘額證明(一個月內)。
(依照申請人停留的時間,需備妥每個月約
1700歐元的存款。)
5.父母保證函(請參照範本):
a.經來往銀行背書;
b.由警察局認證;
c.由法院公證處認證;
d.保證人帶身份證、印章至本處當面簽名蓋章,由本處認證。 (如申請人年滿18歲可出示自己的財力文件,則不需保證函。)
5.父母保證函: 由往來銀行背書 警察局認證 法院公證處認證 或.保證人帶身份證、印章至本處當面簽名蓋章由本處認證。 (如申請人年滿18歲可出示自己的財力文件,則不需保證函。)
6.機票影本或訂位記錄。(請用A4直式影印,旅行社送件請加蓋公司章。)
6.英文畢業證書 推薦函: 由申請人之大學校長、院長、或系主任出具(使用學校信紙並蓋學校大印)。
7.英文健康證明:由公立或知名大醫院出具,附相片具經由檢驗醫生親筆簽名之健康證明,並註明無國際傳染疾病(No contagious disease)及無精神方面疾病(No mental disease)。請參考附件(送件時,此文件效期不能超過發件日三個月。)
8.英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(良民證)。(送件時,此文件效期不能超過發件日三個月。)




9.西班牙當地住宿資料。
注意事項:
凡就讀非大學開立的課程(如:語言、舞蹈、音樂、美術或其他項目的進修者)或未成年者就讀高中以下課程,將由西班牙外交部審核批准後使得簽發簽證,所需工作天數約一個月或以上。並請確實其繳費證明。
  1. 在學學生,請提供學校開立的在學證明文件正本,簽證費則為免費。
  2. 以上各證明文件必須提出正本影本一份(請用A4直式影印),部份正本核驗後退還。
  3. 若由父母保證,得出具關係證明文件,如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。
  4. 任何文件當以英文或西班牙文書寫。

  以上各證明文件必須提出正本影本一份(請用A4直式影印),部份正本核驗後退還。

  1. 本項申請得由申請人親自申請辦理。
  2. 若由父母保證,得出具關係證明文件,如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。
  3. 任何文件當以英文或西班牙文書寫,若為中文得譯為西班牙文或英文,(此類文件,依中華民國政府之規定,其屬實性得經過法院及外交部之公證始可)。
  4. 請於離境前至少一個月提出申請。
 
工作天數: 八天(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) 工作天數: 西班牙外交部審核通過後尚需八個工作天
  1. 本處有權依需要要求加附其他證明文件
  2. 本處得隨時依據西班牙外交部規定更改簽證資訊,不另行通知